【書評/心得】2010 (美) 正義:一場思辨之旅 (上)
這裡功利主義等於強調的是事件的結果而非過程,並且事件後續的影響也都要全數計算在內。
比如說曾經有一艘叫做木犀草號的船遇到船難,缺水缺糧之下,剩下的人決定要犧牲一位叫做Richard Parker 的將死的少年,大家殺了他並吃掉,最後活了下來。
(這段故事後來成為了<少年Pi的奇幻漂流>的原型,裡面的老虎就叫做Richard Parker)
功利主義不只要計算得以存活的人的幸福以及少年死亡的痛苦,還要加上社會大眾知道這件事情之後,將來是否會仿效,並且會造成甚麼樣的後果。
(當然以功利主義的人來說,造成仿效是好的,因為多數人的幸福>少數人的痛苦)
<福祉2:反對派>
正是因為功利主義只計算利益的本質,有兩派反對的聲音。
第一種,自然而然你考慮結果,我就說必須考慮過程,是否有些東西是比結果更為重要,無關整體利益多寡?比如說,人權?
嚴刑拷打炸彈客嫌疑人逼供出炸彈所在,因為多數無辜者性命>嫌疑人被逼供的痛苦。
想像一個叫做Omelas的魔法小城,裡面有一個小女孩被關在暗無天日的地窖中,但魔法讓她的痛苦,轉換成所有其他人的幸福生活,所以永遠都不能讓小女孩離開那個地窖,因為所有人的幸福>小女孩的痛苦。
這幾個例子將人類的基本權利放在了功利的天秤一端,孰輕孰重呢。
第二派反對的是,幸福有辦法被數字化衡量嗎?
菸商PM於2000年在捷克做過研究,人因為抽菸而早死,因此可以為政府省下醫療、勞退等花費,再加上菸草稅,捷克國庫一年可以收到淨利1億4700萬美元。
70年代福特汽車設計錯誤,某車款的油箱被撞擊後容易引發爆炸。但修改的成本需要1億3750萬,相對地,因事故死亡的可能人數X賠償金額大約是4950萬美元,因此福特決定不要召回車輛修改。
這邊想說的是,幸福可以被數字化嗎?正等同於人命可以被數字化嗎?
針對上述兩種反論,如果同意多數人利益總合理應大於少數人利益總和,以及同意一條命價值幾何是可以計算出來並在社會議題上運用的話,那麼就相對來說會比較偏向功利主義。反之則反。
<福祉3: 反對派的反對派>
邊沁的支持者John Mill對於功利主義的反對派提出了辯解。
針對是否有些權利應該被置於功利的總和之上,他的回答是,這些權利本來就應該是功利總和應該考量到的一環,如同前述木犀草號事件,只要把後續影響也計算進去就可以了。
這背後的原因是基於人類是一種隨著時間會進步的生物,因此對於事件結果對於未來的影響,也就是未來的利益,也必須全盤考量進去。
比如說想要立法禁止某種宗教,因為他的教義害的人 > 救的人。
但這麼做之後等於箝制了宗教自由,將來人類可以從多種宗教裡面得到的好處就會被扼殺,因此在這個案例要用功利主義的話,應該把等式改為"教義害的人+宗教自由受到箝制所引發的壞處 < 救的人+未來受到宗教自由帶來的好處",最終得到不應該禁止某種宗教的結論。
而針對第二個反對聲音,Mill認為快樂就是有分高低,比如說看莎士比亞戲劇就是比看肥皂劇得到的快樂還要高級。化成數字後也應該要比較高分。
恩,是否是這樣相信大家心裡都有個底。所以Mill的說法到底能不能對功利主義起到維護作用是個問號。
<自由1: 自由至上主義>
如果用功利主義來衡量的話,想必大家都會同意讓Bill Gates把他的財產(2020年統計約有980億美元)分給其他人,想像就算分給9億個人,一個人只能得到100多美元,但所有人憑空獲得一筆錢所獲得的幸福肯定>Bill Gates一個人的幸福。
那麼,為什麼不這麼做呢?(看到這個例子想必支持功利主義的人就會多了起來 (笑))
因為這時候,崇尚第二種正義模式的人就會出現,他們是自由至上主義者。
自由至上主義強調兩點,第一點是"我身歸我有",第二點是"自由市場"。
第一個自我所有權的想法很簡單: 我擁有我自己,因此我對於我的身體要怎麼運用具有百分之百的裁量權。
舉個最簡單的例子,騎機車要不要戴安全帽為什麼需要硬性規定?有些人覺得自己命大不會出車禍,更不會因為車禍而受傷甚至死亡,憑甚麼政府要管?
先不管這些人的論述有沒有考量到機率問題,戴安全帽影響到的,的確只是個人,不會因為我沒戴安全帽就減少或增加其他人出車禍的可能性,既然沒有影響到別人,憑甚麼不可以?
反過來說,政府是否單純是把人民當成國家的財產,不尊重個人的意志,強行訂下一些不必要的規定呢?
像是墮胎,政府有甚麼權力禁止人們墮胎?或是同性結婚,又妨礙到誰了嗎?(好吧,真愛聯盟會不爽)
第二個自由市場的理念則是經濟學都提到過的,只有當市場完全靠供需而不是任何政府規定,才能夠達成福祉的最大化,這部分倒是可以跟功利主義達成共識。
比如說徵兵制(強制所有人服兵役)相對於募兵制(政府付錢招募想服兵役的人),肯定是後者才能形成一個自由的市場;假設有個電腦工程師,在募兵制底下,他就可以將時間花去寫程式,追求個人/社會利益的最大化,而不是被困在軍營裡做他不擅長的跑步掃地澆花。
任何牴觸自由市場的法律,都是在迫害人民的自由,比如說進口車課徵關稅,用意是在扶植國內汽車產業,但犧牲的是想要用正常價格買進口車的人的自由(這也是為什麼裕隆被人詬病,最糟糕的是,它還沒做出甚麼成績)。
而且,反過來說,保護國內汽車工業與工人,是政府的道德責任嗎?就算是好了,政府憑甚麼把它的道德責任強押在全體國民身上?
最後一個就是前面提到的劫富濟貧,把Bill Gates的財產分給其他人,會產生甚麼問題呢?
最直觀的就是,Gates大概這輩子都不想再賺錢了,跟他同等級的人也都不想再努力了,反正努力了之後也是要分給別人,然後連帶著第二等有錢的人也跟著只想躺平,層層遞進,最後所有人都躺平。
這就是極端社會主義,這就是共產,達不到均富,只有均貧,80年代的蘇聯已經告訴我們這個社會實驗的答案。
而Nozick這個學者則是提出,只要我能夠證明:
1. 我用來賺錢的資源是正當管道得來
2. 我獲得金錢的管道是自由交易的市場
那麼我就可以聲稱我擁有這筆財富是正義的,不管是誰要從我身上不經我同意把錢拿走都不是正義,就連政府要課稅都等於是在奴役我,搶走我的勞動果實,並剝奪我使用自己正當獲得的金錢的自由。
<自由2: 自由至上主義的反對者>
對於我身歸我有的反對,首先最輕微的是,該不該有性交易合法化?
既然人人對自己的身體都有自主權,那麼禁止將身體當作生財工具自然是不合理的。仔細想想,在工地做工的人,難道就不是在把自己的身體當成生財工具嗎?
更廣泛的說,用頭腦工作的人,難道不是把頭腦當成生財工具?只是他的產出是無形的而已,頭腦本身在自由主義者的定義裡可以說是有形資產。
那麼,再往下想,可以因為缺錢而賣血嗎?甚至,很缺錢的時候可以賣腎嗎?之前中國也有人為了買哀鳳而賣腎,那請問這有甚麼問題嗎?反正腎臟有兩顆。
如果可以接受器官自由買賣,那麼生命的選擇權也應該在自己手上吧?想活想死也應該是自己可以決定的,往輕了說就是安樂死,往深一點說,用任何形式幫助別人自殺也應該沒有犯罪才是。
那麼,自願被別人吃掉呢?2001年的德國就發生這種事情,有人在網路上公開徵求願意被殺死並被吃掉的人,結果還真的有200多人去應徵,最後有個人得償所願。
如果所有上述的例子都可以接受的話,那麼你離自由至上主義已經非常接近了。
接下來要面對的是針對自由市場的質問。
如果募兵制比較好,那跟傭兵制又有甚麼差別呢?反正都是要花錢雇傭人,是不是本國人有甚麼差嗎?
有些人認為,有些東西是不能夠用金錢購買的,例如: 人民的義務(這在本書作者的下一本著作<錢買不到的東西>裡有更詳細的論述)。
像是服兵役的義務,或是當陪審團的義務。如果兵役可以用招募的,陪審團為什麼不可以?有些人就是沒時間或是不適合去當陪審團啊。
更誇張的說,投票權,如果我認為我並沒有甚麼政治意見需要透過我的一票來表達,把這一票賣給更需要的人,不行嗎?或是,想要我的一票,你就出錢買,價高者得,反正是自由市場。
這裡,反對者還有一種顧慮,就是那些想要賣出自己身體或是願意為了薪水去當兵的人,其實是經濟弱勢的人,他們有不得已的苦衷,才只好去做性交易或是賣腎或是當兵。
換句話說,這是經濟強勢在霸凌經濟弱勢,只是披著自由市場的皮而已。
最後,關於財富重分配,Nozick提出的論點很好,問題是,怎麼證明用來賺錢的資源是正當得來的呢?
比如說Michael Jordan的籃球天賦,難道不是因為他運氣好得來的嗎?一個身高130的侏儒再怎麼努力有可能在NBA中發光發熱嗎?他的遺傳性狀、成長環境,這其中,沒有運氣成分在嗎? 如果承認有,那麼運氣跟正義有甚麼關係?
至此,看似功利主義與自由至上主義都有一些各自的缺陷(當然也有狂熱的擁護者),那麼是否還有其他條路來定義何為正義呢?
請見下篇: <正義: 一場思辨之旅> (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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